杭州拱墅区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司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151007 |
受理机构 |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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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公司注销登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行政审批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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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无通办服务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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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文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销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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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1份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必要 | 内容清晰,真实有效 | — | — |
2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一份),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一份),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1份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必要 | 内容清晰,真实有效 | — | — |
3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1份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必要 | 内容清晰,真实有效 | — |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原件一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原件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 (4)股东会、股东大 |
4 |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一份)。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1份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必要 | 内容清晰,真实有效 | — |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 |
5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信息共享),特殊情况除外。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份 | A4 | 非必要 | 内容清晰,真实有效 | — | — |
6 |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内容清晰,真实有效 | — | — |
7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未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晰,真实有效 | — | — |
四、办理流程
五、现场办理地点具体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55号)2号楼2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常见问题
1 |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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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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