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公司注册

杭州上城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1-09-13 17:38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30116151025
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 无委托部门 服务对象 个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需到现场办理 特别程序 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 本级保留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区县级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适用对象说明 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 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中心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是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出证办结 审批结果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禁止性要求
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冠“浙江”或无区域名称。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2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3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四、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上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营商环境服务中心5-9号窗口

登记(发照)机关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即办

上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营商环境服务中心5-9号窗口

 

 

登记(发照)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办结

即办

上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营商环境服务中心5-9号窗口

1.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

即办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书,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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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0-01-01
条款内容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展开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2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