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流程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151017 |
受理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0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适用于外资公司制企业的变更。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行政审批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权利:按规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或至企业档案存放地查询企业档案。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文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期限、股东;
2、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禁止性要求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的项目或有要求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备注 |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2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3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
4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能够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办理地址变更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审批机关办理地址变更的,还须在办理迁移登记、地址变更登记时提供审批机关的批 |
5 |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6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原件回收 |
四、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上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西楼二楼)导办台 |
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上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西楼二楼)导办台 |
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
|
决定 |
即办 |
上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西楼二楼)导办台 |
1.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
|
送达 |
2个工作日内 |
导办台或者快递送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2 |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
3 |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4 |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下一篇:杭州上城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