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140002 |
受理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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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0(部分)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行政审批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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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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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证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个体工商户》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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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信息填报准确完整,无缺项错漏,签名符合申报要求 | 按要求填写,如实申报 | — |
2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委托代理人证明》是否与申报内容相一致;证件在申报期间是否有效。 | 按要求填写,如实申报 | — |
3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签名符合申报要求 | 按要求填写,如实申报 | — |
4 |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证件记载内容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证件在申报期间是否有效。 | 按要求填写,如实申报 | — |
5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证件记载内容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证件在申报期间是否有效。 | 按要求填写,如实申报 | — |
6 | 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与住所证明文件一致,是否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人是否有申报地址的使用权并符合本地住所及经营场所的有关管理规定。 | — | — |
7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A3 | 必要 | 执照是否全部缴回 | — | — |
四、办理流程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
2 |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3 |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4 |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