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流程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140001 |
受理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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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需到现场办理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适用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行政审批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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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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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证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二、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和场地。
禁止性要求
下列内容属个体户禁止经营经营范围
1、盐资源开发、经营;2、种子质量检验、进出口;3、农药生产;4、兽药生产、经营;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6棉花收购、加工;7、棉花加工机械生产;8、电影制片、电影发行、放映、进口、出口;9、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批发;10、出版物进口;11、外国或港澳台文艺表演团队、个人演出经纪;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等共87项经营范围。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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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信息填报准确完整,无缺项错漏,签名符合申报要求 | — | — |
2 | 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证件记载内容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证件在申报期间是否有效。 | — | — |
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申报信息是否与住所证明文件一致,是否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人是否有申报地址的使用权并符合本地住所及经营场所的有关管理规定。 | — | — |
4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委托代理人证明》是否与申报内容相一致;证件在申报期间是否有效。 | — | — |
5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清税文书是否与申报主体一致 | — | — |
四、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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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即办 |
上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西楼二楼)导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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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照)机关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登记(发照)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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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即办 |
1.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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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即办 |
登记(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书,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
2 |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3 |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4 |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